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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2021-11-04 13:43:20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

人社部近日发布《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同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或者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并将所参考目录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李丹青)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应在招聘公告中 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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